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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第九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15條規定略以:本會分三個階段進行遴選工作:……(二)第二階段:本會應將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合格候選人資料上網公告,並邀請合格候選人蒞校對全校教職員生舉行辦學理念座談會,……本會應有委員參與座談會。本會安排適當時間由專任教師(含專任教師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行使同意權投票。通過投票人數五分之二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始得進入第三階段遴選。同意權投票統計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即停止計票,票數不對外公開。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未達二人時,則保留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於一周內再舉辦一次同意權投票。若經二次同意權投票仍未達到二位以上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則保留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並由本會再公開徵求校長候選。
二、本校專任教師(含專任教師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行使同意權人數為314人,經具行使同意權人數五分之二(126票)以上同意之人選,始得進入第三階段遴選。
三、本次行使同意權開票結果,通過同意權門檻之候選人如下(依號次順序排列):
(一)2號:鄭嘉良教授。
(二)3號:徐輝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