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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
電子來文1120022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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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二條、第二十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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