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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立東華大學舉辦第九任校長候選人認可投票說明

一、依112年10月16日本校第九任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本校「第九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15條規定略以:本會分三個階段進行遴選工作:……(二)第二階段:本會應將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合格候選人資料上網公告,並邀請合格候選人蒞校對全校教職員生舉行辦學理念座談會,

    本會應有委員參與座談會。本會安排適當時間由專任教師(含專任教師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行使同意權投票。通過投票人數五分之二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始得進入第三階段遴選。同意權投票統計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即停止計票,

    票數不對外公開。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未達二人時,則保留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於一周內再舉辦一次同意權投票。若經二次同意權投票仍未達到二位以上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則保留通過同意權之合格候選人,並由本會再

    公開徵求校長候選。

三、為辦理上述同意權投票作業,有關投票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301簡報室:

      1.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16時。

      2.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6時。

      3.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二)本校環境暨海洋學院海洋生物研究所:112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時至16時。

四、本校校長遴選三階段作業說明(中、英文版)及認可投票通知已修正如下,請參閱。

五、請各位專任教研人員踴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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