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內政部函宣導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赴陸規範及落實通知列管人員赴陸前應經申請許可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2年6月12日內授移字第1120911551號函辦理。
二、有關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赴大陸申請事宜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F. 差勤服務、出國→2出國(https://reurl.cc/qkybON)下載表單並詳閱申請程序及其法規。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本校赴大陸申請事宜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