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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112至114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

主旨:行政院函以,112至114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8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42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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