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圖文宣導,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請查照。
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7月4日原民綜字第1110033883號函辦理。
二、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略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放假1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
民族委員公告。
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法定休假日,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之民族別歲時祭儀期間擇一日放假,持
足資證明族別文件即可放假,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何證明。
四、為維護歲時祭儀文化傳承,各單位得衡酌歲時祭儀天數及返鄉路程,以其他假別給予額外放假。
五、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