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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
依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39537號書函辦理
1101109教育部函-無遺屬一次金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喪葬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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