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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寒休公告

公告

各位同仁您好:

1.110年寒假期間(110/01/18~110/02/21)於不影響正常業務推展下,依規定實施統一寒休4日(以下簡稱寒休日),訂於1月29

日(星期五)、2月1日(星期一)、2月8日(星期一)、2月9日(星期二)

2.統一補休共計2日說明如下:

(1)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2月10日(星期三)至2月16日(星期二):農曆初二及初三適逢星期六、日,分別於2月15日(星期一)

及2月16日(星期二)補假,另農曆除夕(2月11日)為星期四,前一日(2月10日)功能性調整放假,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

2月6日)補行上班,行政院惟考量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為1月21日至2月10日,調整於後一週之星期六(2月20日)補行上班,

爰2月20日(星期六)列為補休共計1日

(2)另有關4月2日至4月5日為清明連續假期,4月6日本校補假1日,爰4月6日(星期二)列為統一補休1日。

3.寒假期間敬請各單位配合下列事項:

(1)寒休日原則不派員輪值,為維護洽公人員之權益,如有承辦業務收件截止日於寒休日者,建請各單位更改截止日或保持

業務洽詢管道暢通,並請將相關資訊公告於各單位網頁,加強宣導寒假上班時間及緊急聯絡方式,俾不影響師生洽公。

(2)寒假期間上班日請各單位主管以不影響公務推展為前提協調屬員休假,各一級單位應至少維持1/3以上人力到勤(各學系

以學院為單位協調),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互相支援、注意電話接聽禮節;如確因公務需要,單位主管得就屬員提出

申請休假之日期衡酌是否准假。

(3)寒假期間請假,仍需依相關規定事先辦理請假並於核准後始得離校。

(4)寒假期間擬出國者,請依據本校109年3月25日東人字第1090004854號函,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即日起

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校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避免非必要或急迫之出國,不論平日、假

或寒寒假出國均應填報出國申請表,並經校長核准。

此致

        本校各單位

人事室敬啟

1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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