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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利原住民公職人員得依具其族語對照之誓詞進行宣誓,內政部業將公職人員宣誓誓詞之原住民族語言翻譯上網
依內政部109年9月3日台內民字第10902245431號函,
查宣誓條例第1條及第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職
人員就職時應依宣誓條例辦理宣誓,宣誓之誓詞並於第6條
定有明文。又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均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有關公職人員宣誓誓詞
之各族語翻譯,業公開於本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內「公
職人員宣誓誓詞(原住民語)」資料夾
(https://www.moi.gov.tw/dca/03download.aspx),未來辦理公
職人員宣誓,如有使用需求,請上網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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