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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
一、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9月20日局考字第0930025157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公務人員如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分別處理如下:
(一)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之限制。
(二)公務人員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機關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擬訂符合實際需求之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以解決其無法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問題。
三、檢附修正國旅卡相關事項Q&A(本總處109年5月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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