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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廢止「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自107年7月1日生效。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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