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7年2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028315號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2月22日原民綜字第1070010797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如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可就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辦理請假事宜。
三、相關資訊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