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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才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二、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三、官職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職稱:秘書
五、職系:一般行政
六、名額:1人
七、有效期間:105年11月3日起至105年11月9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以上。
(二)高考(含)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任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九、工作項目:
(一)性別平等業務。
(二)國家賠償、訴願業務。
(三)申訴、陳情業務。
(四)政風查處預防業務。
(五)支援公關宣傳組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十、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下列紙本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審定函與派令影本。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語言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105年11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職務」)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額外,本校得視情況增列候補名額1名,
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
4.採通訊方式報名,以其它方式報名或逾期恕不受理。
5.聯絡電話:任免遷調問題請洽人事室謝欣雅小姐03-8632053;
業務問題請洽秘書室廖瑞珠小姐03-8632005